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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台北縣者,申請下列輔具:□特製輪椅、□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輪椅坐墊、□氣墊床、□特製推車,依規定須至台北縣輔具中心登記評估;申請其他輔具補助則可至本院辦理評估,流程如上圖所示。(台北縣輔具中心電話:02-82867045)
☆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台北縣以外者,規定如下:
□特製輪椅、□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輪椅坐墊、□氣墊床、□特製推車、□站立架、□居家無障礙設施、 □移位機、□溝通板、□電腦輔具等項目,需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
□飲食、□衣著、□居家類輔具需要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及職能治療師評估報告。
□支架、□義肢需經復健科或骨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全民健保已給付者不予補助。(設籍台北市者另需出相關治療師之評估報告)
□電動床需開立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師之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