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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診常見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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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師通常都會準時看診,但有時因特殊狀況而無法及時趕到,護士會
在診室門外掛牌說明醫師遲到的原因與大約時間。
(二)掛號時所告知的到診時間,是估算的大約看診時間,實際上會因為當
天就醫的病人情況而變化,如果已過了到診時間,尚未輪到,仍請等
候,依序就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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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想要醫師開給與前次相同的藥品時,是不是可以請醫師先開立藥單,而不必排隊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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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個人的狀況可能變化,醫師須要診視以後,才決定給予適當的藥品,所以仍須依序就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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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預約掛號而有序號,名字沒有列在就診名單上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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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診者請提供您的病歷號碼或是身分證字號,由診室服務人員協助查
詢。
(二)因為就診名單係事先列印,故初診以及當天掛號者之姓名不會列印在
就診名單上。初診者,請務必先到掛號櫃檯辦理初診報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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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IC卡已有個人基本資料,門診還要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證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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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病患就醫時,必須核對身分。如果IC卡貼有照片者可免驗身分證件,其他必須依規定繳驗保險憑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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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兩診以上者,病歷可否由病患自行帶往第二診以節省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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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病歷之轉送有一定的程序,而且由專人負責,會在第二診醫師看診前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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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的慢性處方箋不慎遺失或逾期,依健保規定您必須再次就診,請於藥品用完時掛號,醫師重新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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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因故無法前來醫院,可否由他人攜帶病人的健保卡等相關資料,替代其拿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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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醫療法規定醫生必須親自診治病人才可以開藥品處方,不可以由他
人替代拿藥。
(二)如果病人病情穩定,醫師認可以給予相同藥品者,可以由他人代為領
藥,但健保不給付費用,該次醫療費用必須全額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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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處方箋如果因故需出國可否一次一併領三個月份之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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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健保規定,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調劑領藥,如遇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得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惟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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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應請原診治醫師開立,但若是醫師已離職或出國,則可掛該科主任門診申請;急診病患出院後欲申請診斷書,請至門診掛號,原急診內科患者請掛門診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原急診外科患者請掛外傷科或是一般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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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診護士有特別要求者,請配合送回診室。無要求者,則免送回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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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看診日之前同時掛二科,先到預定看診時間較早之科別看診。
(二)在看診日之前及當日分別各掛一診,或在當日掛二診時,則先到先掛
號之科別看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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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診即在門診後或是出院時,醫師為使患者能持續得到完整的治療而安排患者回院看診,醫師可以預約卡或回診條安排回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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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自行掛號就醫,醫師可視情況取消或更改下次回診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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