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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贈常見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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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贈是當人結束生命時,將可用的器官捐贈出來,供移植給有需要的病人以延續他人生命,遺愛人間偉大崇高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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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器官捐贈者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患,在家屬同意下,經腦死判定醫師
判定「腦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
成愛人就人的善行。
(二)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資格且經醫師檢驗符合捐贈器官給親屬
者,亦可成活體器官移植的捐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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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腦世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急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去,則生命跡象立刻停止。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精密的腦死的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確保能正確的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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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能力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醫師也只有在病人已確實被判定腦死後才可以摘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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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摘取就像一般外科手術,數小時即可完成,摘取後醫師會細心縫合恢復外觀,因此絕不會影響喪葬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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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佛教、天主教、道教、回教、一貫道、基督教的教義,都同意器官捐贈器官讓生命得以延續。釋證嚴法師說「器官捐贈是慈悲大願的顯現,可以延續個人的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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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枚腎臟,或一部份肝臟捐贈給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資格的親人的行為,即為「活體捐贈」。另外,我們亦可捐贈骨髓給需要骨髓移植的病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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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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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將器官捐贈同意卡填妥隨身攜帶,並且可以在適當的機會把您的愛心和家人一起分享即可,不必到醫院登記或辦理任何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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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贈是個人的心願,個人絕對的權利來改變心意,萬一您改變決定,只要將捐贈同意卡撕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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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醫學進步神速,器官移植手術已經通過試驗階段,如今已是一項挽救生命的醫療方式。無論是腎臟、心臟、肝臟、肺臟與眼角膜等移植手術,都是成熟的醫療行為,凡經衛生署審查合格的醫院與醫師即可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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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能夠認同及接受器官捐贈的觀念,就可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而只有確定腦死且家屬同意捐贈的病患才能作器官捐贈完成遺愛人間之大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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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會依據醫學上的需要及原則決定由誰接受捐贈,如尿毒症、末期肝衰竭、心衰竭及眼角膜受傷失明等。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會獲得器官捐贈,但是最迫切需要移植的病人,以及組織配對最適合的病人有較優先之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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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或過去病史,並不影響捐贈器官,醫師會依據捐贈人的狀況,決定什麼器官可供移植,有些器官如:眼角膜及皮膚之捐贈,並沒有年齡之限制。年齡過高以及有傳染病者的器官則不適合捐贈移植,即使其他的器官無法利用,捐贈屍體也有益於醫學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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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贈者移植之費用,由接受者或保險機構負擔,不需捐贈者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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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其父母同意,未成年人亦可以成為骨髓捐贈者,其他器官活體捐贈皆須為成年人。至於屍體器官捐贈則未成年亦可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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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只要最親的親屬同意,即使您沒有簽署捐贈卡,亦可以成為捐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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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院死亡後捐贈器官供移植或遺體予病理解剖、大體解剖研究者,得依下列標準減免其醫療費用或給予喪葬補助費:
(一)捐贈器官喪葬費:捐一項補助十萬元,捐二項十二萬元,捐三項以上
者十五萬元。捐贈器官醫療費:在二十萬元以內部份全免,逾二十萬
元部份以二折計收。
(二)捐心瓣膜者視同捐贈器官,依(一)之標準補助。
(三)捐贈眼角膜、骨骼(含肌腱)、皮膚等組織者喪葬費:捐一項補助四
萬元,捐二項五萬元,捐三項以上者六萬元其醫療費用未減免。
(四)病理解剖及大體解剖者補助喪葬費:五萬元。
病理解剖及大體解剖醫療費:五萬元以內部份全免,逾五萬元部份以
二折計收。(出生三十天以內新生兒捐贈病理解剖,喪葬費補助一萬
元∼需有報戶口)
如同一捐贈人發生前述二種狀況時,則其喪葬費按其所發生各項補助標準之合計金額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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